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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03-12] 来源:
按照《吉林省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长春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请各学院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排,以及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并于2021年3月29日10:00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认定表纸质版交至学工楼 216.《学院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至 cszz320@163.com,(仅提交需调整的学生表格和信息),逾期未提交视为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无调整。请各学院持续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上一条:数学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十二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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