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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
文章来源:数学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 点击数:

 

长春师范大学文件

长师校字〔2018〕116号


长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精神,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全面做好2018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做如下安排。

一、评聘范围

学校教师、研究、实验、图书资料、档案、医疗卫生、出版(编辑)、会计、审计、工程、翻译等系列符合评审条件的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合同聘用人员。

二、评聘方式

(一)现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分专任教师和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研究(分专职科研人员和高教管理研究人员)、实验(不含正高级实验师)三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继续由学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核定的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自主评聘”。评审结果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并聘任。

其他系列:图书资料、翻译、档案、出版(编辑)、医疗卫生、会计、审计、工程、正高级实验师等系列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在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推荐到省人社厅参加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省人社厅核定指标情况进行聘任和学院校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事代理人员和合同聘用人员。

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经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推荐到省人社厅参加评审,对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合同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经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推荐到省人社厅参加评审,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三、评聘条件

(一)正常评审凡申报评审教师、研究、实验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和<长春师范大学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各系列评聘条件,申报图书资料、翻译、档案、出版(编辑)、医疗卫生、财会、审计、工程等八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和各相关部门在2004年联合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其中卫生系列须符合《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吉人联字〔2010〕18号),财会系列须符合《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会〔2012〕73号))规定,上述文件以下简称:《评聘(审)条件》。符合文件规定学历年限、任职年限要求。

(二)破格评审:申报破格评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评聘(审)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应破格评审条件。不允许“双破”,允许“单破”,即任职年限或学历年限中有一项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两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职称评审: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审评中级职称,不再进行转正定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副高级职称。

(四)初级职称认定。凡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及我省“评聘结合”以外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统一组织评审,按照管理权限,实行用人单位以聘代评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方式,由省人社厅和各市(州)人社局组织认定。所学专业与受聘岗位专业不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规定学历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进行正常认定。具体事项参照《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五)同级改职评审。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四、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忠 刘春明

副组长:杨 勇

成 员:张德利 苏春辉 潘正岩 刘双山 迟海波

陈宪伟 于繁华 刘术学 吕云峰 朱明仕

主要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核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繁华兼任。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资历及业绩成果审核组

组 长:苏春辉 杨 勇

副组长:于繁华 吕云峰 朱明仕

成 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对申评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技术)成果的审核工作。

(三)学校评聘工作监督组

组 长:刘双山

副组长:刘术学

成 员:校纪检监察人员

主要负责对业绩成果审核、评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由若干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五)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部门学科评议组

各参评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原则上由学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党总支书记或副处级干部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评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部门申评人员工作表现、资历及业绩成果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各部门成立学科评议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负责各部门参评人员的答辩和排序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师系列初审、推荐、答辩及排序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五、相关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特殊人员和拔尖人才职称评聘问题。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由省人社厅开展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人才、机关分流人员、部队转业人员、城镇化特色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职称认定工作。学校鼓励推动拔尖人才加快成长,允许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打破学历年限、任职年限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二)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聘问题。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援外服务工作,省派援外人员在援外期间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评聘上一级职称,对于因个人原因援助期未满终止援助服务的,其认定取得的职称(职务)予以核销。

(三)关于职称申评学历学位认定的问题。职称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四)关于职称申评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问题。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并能够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中检索查询到。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五)关于职称申报相关时限计算的问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龄按照2017年12月31日计算;实行“评聘分开”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职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按照2017年12月31日计算;实行“评聘结合”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2017年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2018年8月31日计算;申报本系列最高级职务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延至校内业绩成果公示之日前。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问题。本次职称暂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作统一要求。

(七)关于教学工作量的问题。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216标准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教师编制、取得教师资格的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平均每年完成108标准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师(读研期间),平均每年完成108标准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教师编制、取得教师资格的机关中层干部兼课,平均每年完成9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实行全员答辩考核。按照省人社厅工作要求,今年学校在职称评审时,仍需进行答辩考核。考核采取自述业绩成果的方式,每人陈述不超过5分钟。其中,申评正高级职称人员答辩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答辩;副高及以下由各部门学科评议组组织答辩,各部门学科评议组初审并签署意见排序后推荐到学校参加评审。

(九)中青年专任教师学历、培训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按照《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和<长春师范大学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将中青年专业教师学历、培训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十)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两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十一)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掌握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和水平,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此次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平,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核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同时,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提高评审结果的公认程度。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六、日程安排

(一)7月2日,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7月3至7月9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部门领导小组按照《评聘(审)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7月10日至7月13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资历及业绩成果审核组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进行审核。

(四)7月16日至20日,将审评人员资历及业绩成果审核和量化考核审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并将申报人员名单及业绩成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五)9月1日至7日,各学科(系列)评议组应明确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排序规则和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各部门学科评议组要组织申评中级和副高人员向本单位职工或学科评议组进行写实性述职答辩,并根据业绩成果、述职答辩、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应在本单位公布。

(六)9月11日至22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七)学校评聘(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评审结果材料。

(八)“评聘结合”系列评审通过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要求进行聘任。非“评聘结合”系列经省人社厅评审通过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聘任。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文件、表格均在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职称专栏”下载。

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教学综合楼1004室)。联系电话:86168488

长春师范大学

2018年7月3日

春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共印5份)

 

电话: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线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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