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2019年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以生为本,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立足吉林省、面向全国,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良好职业品德和社会责任感,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数学学科素养,能够传承“红烛精神”,有较强的数学学科教学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具有教学反思、自我发展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城乡中学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骨干教师。
目标预期: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师德修养。
(2)能依据中学数学课程标准和中学生数学学习特点,整合专业知识形成数学学科教学知识,独立进行中学数学课程的教学设计, 熟练驾驭中学数学课堂,指导学生的学习与探究,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能引领和组织团队进行集体备课、教研,能上好校级以上优质示范课,在中学数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成长为校级骨干教师。
(3)秉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能够结合数学学科特点运用多种方法综合育人;能够有效组织开展班级活动,建设班集体,胜任班主任工作,成为学生成长发展的引导者与助力者。
(4)能把握国内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前沿动态,可根据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需要,开展有效自主学习和交流合作、提升专业水平与职业能力,实现持续成长与专业发展。
二、毕业要求
(1)【师德规范】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理解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情操,遵守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依法执教意识,为人师表,立志成为“四有”好老师。
(2)【教育情怀】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胸怀教育事业,具有积极的从教意愿,认同中学数学教育的价值和意义;情系学生成长,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踏实工作,勤奋上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对学生富有同理心,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学生。
(3)【学科素养】
深入了解近现代数学的各个分支、发展概况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数学在人类文明进步与文化发展的作用与影响;掌握扎实的分析、代数、几何等数学科学的专业基本理论;具备逻辑推理、数学表达、空间想象等能力;具备一定的融合数学、物理和计算机等相关领域的交叉学习能力,具备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与能力,具备解决跨学科跨专业应用能力适应中学数学教育的学科综合素养。
(4)【教学能力】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数学教育基本理论,理解中学数学课程标准的理念,了解中学数学教材编写的思想,学会分析教材和学情的基本方法,形成教学设计的能力;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数学认知特点确立教学目标,具备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在数学课堂教学实践中,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
(5)【班级指导】
坚持德育为先,了解中学德育教育原理和方法,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初步具备班级组织与建设能力,能够利用数学学科特点,组织班级活动。
(6)【综合育人】
理解学科育人价值,掌握综合育人的路径和方法;能根据学情特点,结合专业知识、德育课程,帮助学生了解校园文化和教育活动育人的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社团活动和主题教育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7)【学会反思】
认识终身学习的现实意义,养成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能够制订自我专业发展的学习规划并实施有效的自我管理;跟踪国际数学教育发展前沿,具有批判性思维的能力,能进行自我反思与评价;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和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8)【沟通合作】
具备学习共同体意识和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积极参加各类小组互助活动和合作学习;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技能、和谐的教育人际关系和协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主干学科:数学
核心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空间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实变函数、复变函数、泛函分析、抽象代数、微分几何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见习、微格训练或研习、实习、毕业论文等。
四、学制
标准学制 4 年。
五、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 160 学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授予 理学 学士学位。
六、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
课程类别 |
课程性质 |
学时数 |
占总学时比例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比例 |
自主学习学时 |
备注 |
课程教学 |
通识课程 |
通识教育课程 |
必修 |
592 |
25.47% |
35 |
21.88% |
96 |
最高情况 |
选修 |
96 |
4.13% |
6 |
3.75% |
|
|
学科专业课程 |
学科基础课程 |
必修 |
464 |
19.97% |
29 |
18.13% |
112 |
|
专业核心课程 |
必修 |
628 |
27.02% |
38 |
23.75% |
24 |
专业方向课程 |
选修 |
208 |
8.95% |
13 |
8.13% |
24 |
教师教育课程 |
教师教育基础 |
必修 |
128 |
5.50% |
8 |
5.00% |
32 |
|
学科教育 |
必修 |
80 |
3.44% |
5 |
3.13% |
|
|
选修 |
48 |
2.07% |
3 |
1.88% |
|
|
实践环节 |
学校安排 |
入学教育 |
必修 |
1周 |
不计学分 |
0 |
14.37% |
|
|
毕业教育 |
必修 |
1周 |
不计学分 |
0 |
|
|
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 |
必修 |
32 |
1.38% |
2 |
|
|
劳动教育 |
必修 |
2周 |
|
0.5 |
|
|
军事理论与训练 |
必修 |
2周 |
|
0.5 |
|
|
学院安排 |
教育实习 |
必修 |
18周 |
|
8 |
|
|
教育见习 |
必修 |
2周 |
|
0.5 |
|
|
教师基本技能 |
必修 |
32 |
1.38% |
2 |
64 |
|
微格训练 |
必修 |
16 |
0.69% |
1 |
64 |
|
毕业设计(论文) |
必修 |
18周 |
|
8 |
|
|
社会实践 |
必修 |
2周 |
|
0.5 |
|
|
总 计 |
2324 |
100% |
160 |
100% |
416 |
|
通识课程 |
688 |
29.60% |
41 |
25.63% |
|
|
学科专业课程 |
1300 |
55.94% |
80 |
50.00% |
|
|
教师教育课程 |
256 |
11.02% |
16 |
10.00% |
|
|
实践环节 |
80 |
3.44% |
23 |
14.37% |
|
|
总 计 |
2324 |
100% |
160 |
100% |
416 |
|
注:1.各学院应在专业课程里面至少开设1门与创新或创业相关的专业课程,课程名称自定;信息检索课程各专业在专业课当中自行开设,可单独开课也可合到某一门课程当中讲授。 2.非师范专业将“教师教育课程”学时/学分纳入“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实践环节中“学院安排”部分,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安排。 |